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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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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508国道八道河镇公厂至508国道八道河镇大转路段,区间标定距离6.1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261省道隔河头镇董杖子至261省道隔河头镇茶叶洞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5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265省道三星口乡大河北至265省道木头凳镇牛角沟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681县道马圈子镇头道河至681县道马圈子镇马圈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4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261省道隔河头镇河西至261省道隔河头镇土胡同路段,区间标定距离4公里,限速值4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4年10月25日零时启动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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