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防线
市局宣传02052026/05/24评论(0浏览(489

“三个规定”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防止干预司法的刚性制度保障,制度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三个维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司法权监督制约闭环体系,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_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为什么要执行"三个规定"

1、为什么要执行"三个规定"?

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防火墙",既保护司法人员不受外部干扰,也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阳光下办理。

2、核心内容有什么?

核心内容速记

1)干预司法活动必记录

任何领导干部,外部人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都会被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不当接触交往必报告

与案件当事人,律师,中介等相关人员的不当接触,私下交往,必须主动报告,杜绝利益输送。

3)内部人员干预必登记

司法系统内部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都要登记备案,严防"灯下黑"。

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一)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二)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三)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三、违反"三个规定"如何处理?

1、对违反该规定的司法人员将如何处理?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法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这几种行为,说"不"就对了!

请托说情,打探案情

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办案

私下会见案件相关人员

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泄露办案信息

每名政法干警都要牢记

"三个规定",不仅是规矩,更是底线!

上一篇下一篇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