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查询
![]() |
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境通行证”)核发 | ||
办理地点: | 秦皇岛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红旗路233号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 承诺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办结。 |
办事分类: | 边防业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0335-3651922)、投诉(0335-3021214)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申请人需持有关材料,在工作日内到“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港区建设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市公安局治安边防事项审批”窗口办理《边境通行证》。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 | ||
办事指南: | |||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