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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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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 ||
办理地点: | 公安边防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24小时 | 承诺时限: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边防机关在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 |
办事分类: | 边防业务 | 联系电话: | 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
办事指南: | |||
1、出海船舶所有人或者船长所在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 2、《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清晰显示船名船号的船体两舷正面五寸彩色照片; 4、从事海上捕捞作业的船舶,还需提交《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还需提交《船舶营运许可证》和《船舶国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船舶来源证件材料(如《船舶建造登记表》、《船舶买卖变更登记表》、人民法院判决书、拍卖票据、船舶买卖协议等。小型船舶如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有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船舶来源证明,对确实不能提供船舶来源证明的,边防派出所应当对其建造、买卖的有关人员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来源的人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调查笔录可随档作为来源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