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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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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民族)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政)发[2009]121号》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于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变更。 | ||
办事指南: | |||
1、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县级民族事务部门的变更民族批件; 3、更正民族成份所依据的户口本、身份证、迁移证等相关凭证。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