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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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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补录户口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暂行)》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户口补录: 一、原来有户口但人口信息系统未录入的; 二、户口已迁出但未在外地落户,需要在迁出地恢复户口的; 三、长期居住在本市,一直没有户口的; 四、本市大中专毕业迁出未落户,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秦皇岛落户的。 | ||
办事指南: | |||
一、原来有户口但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未录入的: 1、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档案; 3、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二、户口已迁出但未在外地落户,需要在迁出地恢复户口的: 1、本人申请书; 2、从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三、长期居住在本市,一直没有户口的: 1、本人申请; 2、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六人以上签字)证明; 3、近期像片; 4、能够证明长期在当地居住生活的材料(如毕业证、选民证、结婚证等) 四、本市大中专毕业迁出未落户,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在秦皇岛落户的: 1、本人申请; 2、落户卡、毕业证、单位证明、身份证; 3、迁移证。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