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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派出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承诺时限:

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即办、出生满一周岁的为10个工作日

办事分类:

户政业务

联系电话:

详见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须知: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
1、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3、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的;
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5、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6、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二、父母已离婚的,在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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