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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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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即办、出生满一周岁的为10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 1、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2、父母双方在国(境)外定居、已被注销户口的; 3、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的; 4、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5、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6、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 二、父母已离婚的,在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
办事指南: | |||
1、《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