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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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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1、被收养的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2、1999年4月1日前被私自收养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收养公证书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3、社会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安派出所应当凭相关证明,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办理户口登记。 | ||
办事指南: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