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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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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即办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4]3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公民死亡,应当在一个月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注销户口。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发现人或者社区居(村)委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
办事指南: | |||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 2、无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 3、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4、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