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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办理地点:

 派出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分类:

户政业务

联系电话:

详见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须知: 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其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2、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除退学、转学、开除学籍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情形,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地、居住地、原籍申请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不得长期保留在学校集体户上,对超过六个月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生户口,公安派出所可以予以冻结。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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