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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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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市外户口迁移(居住证落户) | ||
办理地点: | 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即办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5]36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事须知: |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居住证落户。非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 ||
办事指南: | |||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住证》; 3、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户地户口簿。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