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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移(居住证落户)

办理地点:

 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

办事分类:

户政业务

联系电话:

详见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5]3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须知: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符合迁入地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核准后,迁入地派出所为其本人及随迁人办理。
居住证落户。非本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已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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