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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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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异地申领、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预约 | 承诺时限: | 本省公民十五个工作日内、省外公民十八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延长三个工作日。 |
办事分类: | 户政业务 | 联系电话: | 详见咨询电话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按时全面落地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80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首次申领免费;换领居民二代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二代身份证40元/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及公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2018〕122号 | ||
办事须知: |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办事指南: | |||
凭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受理。大中专院校学生丢失补领的,也可凭学生证受理。 | |||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