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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证据或具体的线索,投诉举报秦皇岛市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及在全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工人、辅警、协勤等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活动时违反纪律的问题(除因当事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正在执行拘留、逮捕、强制传唤等执法行为的)。
(二)填报人应如实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网络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填报人应逐项如实、详尽填写相关内容,以便得到及时的回复,相同内容的信件填写一次即可。本网将对您提交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网上举报只是我们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秦皇岛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066000; 纪委(基层微腐败)举报电话:12389。
(五)已经通过书信、来访、传真、电话渠道向市局反映的问题,请通过原反映问题渠道查询办理情况。对投诉事项已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本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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