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海关公安分局食药大队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2017年12月14日,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向山海关公安分局食药大队报案称,有人利用微信在网上非法销售卷烟,在微信朋友圈大量、频繁晒出各类高档卷烟照片,品种数量较多,销售数额较大。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根据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提供的微信号,民警佯装卖烟的烟贩子,添加对方为好友,尝试与贩卖卷烟的人员进行联系。为取得其信任,民警还缴纳了所谓“代理费”成为其“代理”。在与其沟通中,民警发现,贩烟者警觉性极高,多次拒绝民警当面提货的要求,总是以邮寄方式进行交易。
今年5月,在多次沟通后,贩烟者终于同意见面交易。交易当日,民警在海港区某小区成功将贩卖卷烟的王某、孙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缴获37条软包装中华牌香烟。经进一步调查,两人在网上非法销售的卷烟价值高达200余万元。 ;)
▲ 民警缴获的卷烟 办案民警进一步深挖线索,发现王某、孙某只是非法贩卖卷烟链条中的一个节点,他们通过微信向上线李某购买香烟,再加价后出售,而且李某就住在海港区。获此信息后,民警立即着手调查,发现李某现居海港区某小区。可当民警赶到该小区对李某进行抓捕时却扑了空。通过小区物业,民警了解到,李某已经很多天没有回家了,且具体去向不明。办案民警随即将李某列入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
6月29日,火车站执勤民警传来消息,李某当日将乘坐火车回到秦皇岛。经与火车站工作人员协调,办案民警在秦皇岛火车站成功将李某抓获。 
法律链接 关于非法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 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自2015年10月份起寄递物流活动实行100%实名制、寄递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邮件快递100%通过X光机安检制度。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将强力推动寄递物流行业“三个100%”制度的落实,大力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同时对掌握的非法寄递物品和线索,严格落实物品溯源、责任倒查、违法行为追究制度。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售卖烟草专卖品,通过微信、QQ、陌陌等信息网络购买卷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互联网上买与卖都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