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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网站(服务器在本地或异地、开办者在本地),应当在网站开通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在网页客户端注册并按要求备案。2、各网络运营服务商(联通、电信、移动、燕大正洋、量子数据),要及时通知各网站开办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在网页客户端注册并按要求备案。3、公安机关依法在30日内对网站开办者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单位或个人在公安机关审核完成后,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在网页客户端认领备案网站,将系统发送的备案代码加入网站平台,完成备案。4、各网站网站开办者在收到公安机关此《网站备案告知书》后,务于5个工作日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网站,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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